无标题文档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指南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倡议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渠道”、“邮寄快递”、“预约咨询”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 、贸易信贷报告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一、线上渠道
行政许可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途径一: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 用户登陆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我要办理】。
4.根据企业注册地址选择经办外汇局,阅读系统提示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并点击【网上办理】。
5.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或访问厦门经贸信息网→厦门外汇业务指引→“表格下载”一栏下方点击“更多”来下载。
注意:1.红色*标识为必填项,材料中带有{必填}字样的是需要必须上传附件的资料。
2.材料清单中的每项材料只允许上传一个附件,对于有正反面的需要扫描或拍照合成一个图片文件。附件资料支持格式为图片(jpg、png、jpeg、bmp,大小不超过2M)和PDF(大小不超过10M)。
3.点击【提交】按钮之前,需要勾选屏幕下方的“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请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否则无法提交。
6、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外汇局会于T+5日内在线审核。
途径二:(非中国大陆身份证号法人可选择此方法注册。)
- 登录中国政务服务平台www.gjzwfw.gov.cn,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点击【立即注册账号】。
2、选择国务院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找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办理事项。
3、选择业务名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点击右上角【在线办理】。
4、点击【在线办理】后,网页将自动跳转至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此后操作流程与途径一相同,不再赘述。
(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报告类业务办理流程(以延期收款报告为例)
1.使用操作员账号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注:用户代码和密码为通过ba账号设置的操作员账号密码,非ba账号密码。
2. 登录数字外管平台后,点击【数据申报】-【货物贸易】。
3. 点击【延期收款报告新增】,可通过出口起始和截止日期查询对应报关申报数据,选中后点击【新增】按钮。
4. 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新增录入预计日期和金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5.系统提供新增报告业务批量导入功能,点击右下角的【批量导入】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企业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按要求填写相应要素,保存文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中模板后,点击【文件上传】即可。
6、如需要修改延期收款报告,可以根据业务办理时间差异选择【延期收款报告修改】或【延期收款报告调整】功能进行修改,操作流程与新增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7、在弹出的延期收款报告修改对话框中,录入新的预计时间和金额后,然后选择此前录入的数据,将其删除,重新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二、邮寄快递办理
对目前尚未开放网上办理的超期限、非原路退汇等登记表业务或者相关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请您咨询所属外汇局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三、预约咨询办理
若您有急事确需到外汇局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所属外汇局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自觉接受体温检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
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科室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货物贸易业务管理科 |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人民银行大厦1305室 |
0592-5857020
0592-5890943 |
非贸易外汇管理科 |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人民银行大厦1310室 |
0592-5890964
0592-5899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