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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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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     
    · 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原执行标准3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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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呼出酒精浓度检测仪检定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厦发改收费[2016]134号,2016年起,在原执行标准(800元/项)的基础上降低30%征收呼出酒精浓度检测仪检定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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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补助     
    · 集美区经贸局: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补助办法的通知
    面向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集美区的企业。按照企业全面诊断和企业深度辅导两个阶段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全面诊断:区政府补助80%;深度辅导:区政府按实际支付额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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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本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经费补贴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集美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50课时且考试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专业600元/人;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且考试合格的,标准为每专业1000元/人。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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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集美区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对辖区大中型企业参照职业培训机构必备条件创办的职训机构,经区人社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同意,区财政给予30万元开办费补助。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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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培训并吸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补贴     
    集美辖区企业培训并吸纳一名未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结业证书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区人社局确认已培训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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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非本市生源普通高校理工科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面向集美区“4+X”主导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到我区企业见习的非本市生源普通高校理工科毕业生满3个月,参照本市毕业生由区财政提供见习生活补贴,期限6个月。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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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通过后,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集美辖区企业职业见习的,见习期满后由区财政按本科、研究生分别每月增发200元、400元生活补贴,见习补贴期最长12个月。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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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向辖区企业每输送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院校2500元奖励。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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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辖区企业具有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的。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区财政补助其学费的30%(每人仅限1次)。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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