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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务部举办伊朗“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商务部举办伊朗“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国家商务部商亚函[2004]1号文关于举办伊朗“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的通知转发于你们,望各会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踊跃报名参展。我会将视报名情况,拟组团参展或展会考察。

  联系电话:5162213

  传真:5162215

  联系人:蔡思仰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

商务部关于举办伊朗“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商亚函[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各进出口商会,有关集团公司:

  近年来,中国和伊朗的双边经贸合作不断加强,伊不仅是我在西亚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而且也是我在海外重要的工程承包市场和我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出口的重要市场,是我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伊朗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偿付能力较强,中伊双边经贸合作互补性强,发展潜力较大。因受西方经济制裁和其它一些双边关系因素的影响,伊朗从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和技术面临一定的困难,因而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机电、纺织、化工以及高科技术等产品的进口保持持续的旺盛需求,这为我企业扩大对伊出口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根据海关统计,中伊贸易在过去的三年里均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今年1-10月中伊双边贸易为46亿美元,其中我出口19亿美元,进口27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7%、71%和34%。中伊双方初步商定,中伊经贸科技联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2004年2月底3月初在京举行,由吴仪副总理与伊朗副总统塞塔里法尔共同主持。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强中伊经贸合作,促进我对伊出口,作为落实中伊经贸联委会的后续行动,我部拟于2004年5月在伊朗举办“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形式

  主办单位:商务部

  承办单位: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伊方协办单位:伊朗贸工矿总商会、伊中工商会

  为精心组织此次展览会,我部将成立展览会筹备领导小组,安民副部长任组长,成员由我部亚洲司、外贸司等相关司局和我驻伊朗使馆经商处组成,筹备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商务部亚洲司。

  二、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商品与技术展览会

  (二)时间:2004年5月

  (三)地点:伊朗德黑兰国际展览中心

  (四)规模:按3*3平方米标准摊位计算,约150个标准摊位,展览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五)参展范围:

  1、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包括油气、交通、电力、电信等领域的建设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材料;

  2、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3、化工、医药、能源产品和冶金矿产;

  4、通讯、计算机和高科技产品;

  5、轻工、纺织、工艺品及其它适销对路的商品。

  (六)资助办法:商务部将根据《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适当资助。具体参展报名办法和费用预算,详见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印发的通知。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商务厅(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的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经、外贸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携带能反映我国先进技术水平、适应伊朗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

  有关展览会的具体事宜,由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与各单位联系。

  四、联系人

  (一)商务部亚洲司

  联系人:邬国权

  电话:(010)65198759

  传真:(010)65198903

  (二)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联系人:张雅竹、杨少兵、查洁清、谢宇风

  电话:(010)68991436/1774/1887/1734

  传真:(010)68991422/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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