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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采购商需求调研的函》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采购商需求调研的函》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采购商需求调研的函》(发下简称《调研的函》)已经转发在经贸信息网广交会专栏,请有意参加广交会进口展区产品采购的厦门采购商,于2月12日前按照《调研的函》的要求,将参加广交会进口展区采购商的相关资料报厦门贸易发展局外贸处郑先生,  联系电话:5302651,传真:5060849。
  特此通知


2007年2月8日

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进口展区采购商需求调研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从第101届开始,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仍简称“广交会”)。根据商务部领导批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部外贸司指导下负责第101届进口展区组展工作(进口展区相关介绍详见附件1),有组织地邀请具备一定条件的国内采购商,即与进口展区产品对口的有采购需求的进口业务自营或代理企业、政府部门或机构。招商对象具体资质标准如下:
  一、在中国大陆登记或注册的有进口需要的单位(包括流通、非流通领域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团体)
  二、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三、企业单位上一年进口产品总金额为500万美元以上,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四、对意向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为做好进口展区招商工作,特请贵单位依据本地区或本系统产业特点,或结合相关地方进口项目,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需求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推荐国内采购商。具体详见附件2、附件3。
  因时间紧迫,请于2月9日前将需求调研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推荐表》一并寄至我中心交易会工作处规划科(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邮编:510014,联系电话:020-26080809,传真:020-86681600,联系人:宋文璨)。
  谢谢合作!

附件1.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简介
  2.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采购商需求调研表
  3.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推荐表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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