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96届广交会展位须知
基本条件:
1、参展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在厦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已经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并每年按时参加进出口资格证书年审。
3、具有参展展区管理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4、上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原则上达到以下标准:
A:外贸流通企业:400万美元;
B:工贸结合企业:200万美元。
C:自营生产企业:100万美元;
5、在出口经营和近三年广交会参展中无违规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可填写(第96届广交会申请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第96届广交会申请表”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广交会厦门特区代表团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