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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9届广交会组(展)馆招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06)商联字第0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第99届广交会招展事项及展区设置表(附件一)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的企业,需填报《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参展申请表》(附件二)及附评选材料。评选材料内容:
1、注册商标(是否自有、海外注册商标国家数)。
2、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标认证)。
3、违规违纪质量投诉情况。
4、广交会布展工作。
5、获奖励情况。
6、产品科技创新(是否列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获得专利数量)。
以上材料(复印件)于1月25日前报送到广交会厦门特区团(莲富大厦写字楼12层)。
二、申请招展性展位,需填写《招展展区申请表》(附件五)、(附件六)申报时须明确有无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企业填写完后于2月10日前报送到广交会厦门特区团(莲富大厦写字楼12层)。
三、以上申请需上年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
联系人:邵同志
电 话:5165426
附件一:展区设置表
附件二:第99届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附件五:第99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附件六:第99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广交会厦门特区团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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