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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广交会各商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文已下达(附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请按该文件要求附有关材料,先前已申报的企业请补充该文件所需申报的材料。申报的材料必须在2月10日前报送(外经贸企业协会)。 联系人:邵同志 联系电话:0592-5165426
附件: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
广交会厦门特区团 200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