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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保税物流园区监管政策介绍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等
主 讲 人: 海关加工贸易处陈处长
时    间: 2006-3-29
举办地点: 人民会堂主会场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一、保税物流园区可开展哪些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二、园区不得开展的业务是什么?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三、物流园区可设立何种场所?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所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四、园区企业应具备何种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园区企业应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的能力;
2、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五、物流园区内企业如何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至物流园区联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A、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B、《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刻章联系单》;
C、管委会企业成立核准证书;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E、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F、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提交);
G、税务登记证副本;
H、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I、银行开户证明(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和资本金账户证明);
J、企业章程(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K、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让明、出租方所有权证明;
L、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注:以上材料各复印一份供海关存档,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带齐正本供核对。

六、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如何监管?
(1)管理方式: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通关模式: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七、海关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如何监管?
(1)管理方式:
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通关模式: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3)跨关区货物:
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八、海关对园区内货物如何进行监管?
(1)区内流转: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2)库存货物: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需退运货物:
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存储期限: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九、从国内出口到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的退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二)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三)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四)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

十、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什么样的管理规定?
答: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十一、在保税物流园区内能否对仓储货物进行简单加工?
答: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十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在国家有关进出口证件管理上适用何种规定?
答: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保税的流园区企业如何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复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十四、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办理海关核销手续的时间是多长?
答: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十五、进出保税物流园区运输工具的监管规定是什么?
答: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园区。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承运车辆进出园区通道时应当经海关登记,海关可以对货物和承运车辆进行查验、检查。

十六、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在税收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1、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2、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3、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二)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
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
4、外商暂存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
6、进口寄售货物;
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三)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十七、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在税收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十八、哪些货物出区时可免税?
答: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进境仓储货物入园区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园区物流在园区信息系统中录入货物入区清单,向海关备案,经电子审核通过后,海关向港区发出提箱指令。
2、企业凭提箱指令和海关指定的监管车队,前往港区提货入区。
3、货物入区后,企业凭以下单证前往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1)进境货物备案清单;(2)进境通关单(需要时);(3)海运提单;(4)发票;(5)装箱单;(6)委托仓储协议;(7)报关代理委托书;(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园区仓储货物正式进口时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企业在园区信息系统中录入仓储货物出区清单,向海关备案。2、出区清单经海关电子审核通过后,企业凭以下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1)进口货物报关单;(2)发票;(3)合同;(4)装箱单;(5)代理报关委托书;(6)加工贸易项下货物还需提供手册;(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一、区外货物出口至物流园区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区内物流在园区信息系统中录入货物入区清单,向海关备案。2、入区清单经海关电子审核后,企业凭以下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货物通关单(需要时);(3)出口外汇核销单;(需要时)(3)发票;(4)合同;(5)装箱单;(6)委托仓储协议;(7)代理报送委托书;(8)加工贸易项下货物还需提供手册;(9)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二、园区仓储货物出境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园区物流企业在园区信息系统中录入货物出区清单,向海关备案。2、出区清单经海关电子审核通过后,园区企业凭以下单证办理报关手续:(1)出境货物备案清单;(2)排载单或运单;(3)(4)发票;(5)装箱单;(6)报关代理委托书;(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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