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局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和特点
1、优惠贸易安排:曼谷协定
2、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欧盟
4、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
特点:比WTO优惠,非普适(自主自请)
二、我国目前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情况
已签署: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港澳CEPA、曼谷协定、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已启动:中国—新西兰、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中国—智利自贸区谈判
可行性研究:中国—澳大利亚、中国——巴基斯坦、中国—韩国、中日韩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情况介绍
☆《框架协议》
☆早期收获计划
☆《货物贸易协定》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04年工作总结与回顾
☆早期计划的实施
☆促进东盟10国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
☆承诺不使用“三个条款”(二反一保)
☆最终结束货物贸易谈判
☆签署《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05年7月20日就2000多种产品开始降税
☆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2015年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
05年工作
☆实施《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减让的提交和核对
☆建立自贸区执行机制
☆就协议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嗟商解决
☆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二)《货物贸易协定》中关科减让的主要内容
早期收获降税安排
中、泰、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
对老挝、柬埔寨、缅甸关税安排
正常降税安排
敏感产品安排
中国、东盟正常产品降税表
税率
X |
2005年 |
2007年 |
2009年 |
2010年 |
X>=20 |
20 |
12 |
5 |
0 |
15=<> |
15 |
8 |
5 |
0 |
10=<> |
10 |
8 |
5 |
0 |
5<> |
5 |
5 |
0 |
0 |
X=<5 |
不变 |
不变 |
0 |
0 |
四、《曼谷协定》降税简介
五、对企业的几点建议
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扩大与东盟的贸易
1、密切关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果
2、充分利用贸易协定优惠安排
3、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4、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关税/非关税措施 (不仅针对东盟)
检验检疫局
一、原产地证书注意事项
1、要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税率需要提供FORM E证书
2、目前政府协谈好的是6个国家(原老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即适用给惠商品范围的国家目前是6个国家,其它四国只享受税则号(HS)1至8章的商品。
3、目前能提供FORM E证书的也只是对老东盟六国
4、FORM E在中国只有授权检验检疫局签发
二、申请证书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在厦门的出口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权批文)
2、已在检疫局办理了产地证注册手续
3、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并且所出口的商品在降税范围内的才可申请
4、证书有十二个栏目,证书主要栏目的填写: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二栏:进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最终进口国而不是中间商)
第三栏:出港日期(一定要真实准确、提单日期)、船名/航班名称、卸货港
第五栏:ITEM NO.不一定要填
第六栏:货物的出口唛头,没唛头的话要填:NO MARK,不能留空,一定要填。并且唛头上不能有境外制造或误导性的词汇
第七栏:具体出口商品名称,还要填制HS编码(只要求前四位数的HS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问题(四种表述方式)
第九栏:毛重、FOB价(准确的价格)
第十栏:发票号、发票日期(不能留空)
第十一栏:填进口国、申请的签证地点、时间
企业还要提供申请书(目前暂无,用普惠制的申请书替代)
证书共一正三副,检疫局留存第一副本、发票及申请书。按目前的规定,正本、第二副本必须提供给进口国海关。企业自行保存第三副本(存在重发、补发情况时提供)
FORM E目前不能电子签证,现还是手工制单。
三、政府之间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核查程序》
1、企业提供的材料证明必须真实合法,检疫机构有权对每份证书提供的材料及货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出口国签发FORM E后4个月内证书须提交给进口国海关。
3、进中国海关有权在对证书、产品怀疑时,向出口国发证机构核查(企业自行保存的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须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四、对企业的建议:
1、在欧美等国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实行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限制(二反一保),欧盟将对中国相当多的出口产品取消普惠制安排,人民币升值等情况下,企业应该好好利用已签署的税率优惠政策。
2、东盟市场的很多产品跟我国的产品存在很大的互补性,我们应该加以利用。
3、探讨规避方式的可能性,即把我国有竞争力的产品放在东盟国家进行加工,加工符合原产地标准后出口到欧美等设限地区。
海关
A、7月20日降税的范围情况:
1、我国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以下简称六国)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2、本次对六国实施的协定税率共计3408种商品(含37种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涵盖了现行对六国已经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协定税率。其中有2810种商品的协定税率对六国统一适用(不含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561种商品的协定税率对六国分别适用(不含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按所标明的协定税率执行,其他商品统一按照2005年最惠国税率执行协定税率。
B、企业在申领、享受协定税率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企业需要提交的单证(FORM
E证书)
(二)、符合货物运输规则(直接运输)
1、按照其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交验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
2、凡经香港或者澳门换装运输工具的上述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启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单;经上述各优惠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地区)换装运输工具的享受协定优惠进口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交验该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启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单。
(三)、报关单填制规范(可查阅网站“经贸文告”项下“海关总署2003年第72号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C、海关的准备工作
企业可以将实际业务中发生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现场的通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