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纺织品自05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变动
1、大致上共十项政策公告(可在网站“经贸文告”项下“关键字”中输入“纺织”查询所有相关的政策信息)
2、主要的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3号令(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对经营者、管理者、数量管理范围、配额计算方法、分配程序、相对应的法规等作出了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作出具体的罚则。
二、具体实务操作:
1、涵盖的内容:出口欧盟的十类设限类别实行许可证管理,类似于原被动配额,但比原来更复杂。
2、过渡期模式:过渡期内商务部同时管理,启用时间为7月20日,以提单上的日期为准。
3、申领程序及办法:三种证书,两套程序。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未出口的,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需延期、更改的,重新换发新证。
4、通关所需提交文件:十个设限类别的纺织品,英文证书适用于欧洲报关用,中文证书适用于中国海关报关用。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经营者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证后,应向质检总局授权的临时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对属法检出口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三、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关注纺织品出口信息(有关的政策变动、清关信息)
2、注意类别与HS码的分类
3、不要规避税则号的归类
4、出口许可证应注意的问题(特殊过渡期,以英文证书作为最基本的要素)
5、退换证(商务部要求将原证书拿回后再换)
6、要领取中文证书,否则明年的配额数量就没有
7、许可证的费用
8、欧盟十类以外的纺织品出口,仍按原来的办法申请产地证,但原来的不能用,需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