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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电子废弃物管制(中国RoHS和WEEE)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电子废弃物管制(中国RoHS和WEEE)

中国ROHS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相关之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我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除此之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

法规介绍

中国RoHS标识要求拟区分目录内产品和目录外产品(2019-10-11)
中国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2017-6-30)
中国RoHS大事记(2010-7-2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启动修订 (2010-6-10)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即将公布(2010-1-1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等标准发布(2009-12-30)
《电子信息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我国公告RoHS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SJ/T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报批稿)
SJ/T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GB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GB/Z20288-2006 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拆分通用

分析报告

产品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定义术语”第一款给出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即“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由此可见,《管理办法》所管制的产品范围较为广泛,从电子电气整机产品到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均被一并纳入。定义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共十大类,界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另外,为了帮助进一步说明各类电子信息产品定义的含意,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详细列出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制造商可依据《分类注释》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

污染控制标准

  从《管理办法》的立法和实施机制可以看出,配套标准是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支撑。同时,配套标准被《管理办法》所引用,从而具有了事实上的强制性。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于2004年10月批准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标准工作组现设5个项目组:认证与标识项目组、限值与检测项目组、无铅焊接项目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组和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

  除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三个标准(SJ/T 11363~11365)外,2009年11月17日工信部公告(工科[2009]第62号)正式发布了的《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及无铅焊接标准共六项电子行业标准,分别是:

SJ/Z 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SJ/T 11389-2009 《无铅焊接用助焊剂》
SJ/T 11390-2009 《无铅焊料试验方法》
SJ/T 11186-2009 《焊锡膏通用规范》
SJ/T 11391-2009 《电子产品焊接用锡合金粉》
SJ/T 11392-2009 《无铅焊料 化学成份与形态》

  其中《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SJ/Z 11388-2009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配套使用,可有效指导企业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无铅焊接系列标准在充分参考国外先进无铅焊接标准的同时,兼顾了我国无铅焊接技术的发展现状,且五项标准在内容上相互引用,具有配套性,对于促进我国电子行业无铅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2010-7-16)

与欧盟ROHS的比较

中国WEEE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就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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